泉州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1:25:35陽光高考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本科批次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學校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別規定外,均采用即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級差的錄取規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各志愿間無級差。平行投檔的批次,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非平行投檔批次,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
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填報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按“專業+院校”模式填報志愿的省份,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招生主管部門。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作專業調劑錄取(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藝術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未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藝術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體育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體育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科批次錄取原則
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報考專科批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二十條 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經錄取的考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規定時間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招生辦公室請假。在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發現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二條 2021級本科層次學生在晉江校區就讀(地址: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2021級專科層次學生,第一學年在泉州校區就讀(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坪山路255號),第二學年起在晉江校區就讀。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及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的相關文件精神授予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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