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華光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1 11:24:16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每人每學年9800元——18000元不等。
2、住宿費:
(1) 四人間:每人每年1800-2200元,配備寬帶網、電話、衛生間、洗衣間、空調、熱水器、電腦桌、衣柜、書柜、單人床;
(2) 六人間:每人每年1300-1800元,配備寬帶網、電話、衛生間、洗衣間、空調、熱水器、雙層床。
3、書本及代辦費:根據需要按實核收。
第十三條 退費標準:學生因故轉學、退學、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終止學業,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號)的有關規定給予退費。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者給予獎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生活補助。
第七章 畢業與就業
第十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環節和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大專畢業證書。發證學院為: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后可自主擇業,或由學院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協助推薦就業。
第八章 招生監察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組,根據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全程監督,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舉報或申訴電話: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 日常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臺商區l洛陽鎮洛陽大道489號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辦
郵編:362121
聯系電話: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傳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條 錄取現場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5- 87355032
傳真:0595-87355032
聯系人: 曾老師(手機: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