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44:04高考網整理
江蘇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江蘇商貿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475,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英文譯名:JiangSuVocationalCollegeofBusiness(簡稱JSBC)。
第三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于1956年,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國系統示范性高職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門戶城市——江蘇省南通市,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0000余人。學校辦學條件優越、專業特色鮮明、師資力量雄厚、人才培養突出,學生在全國、全省高職院校技能大賽中摘金奪銀、屢獲殊榮,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條學校面向江蘇、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黑龍江、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商貿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校長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與就創業處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及招生宣傳、咨詢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檢查,負責受理相關舉報反映。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相同,以語文、數學兩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各省藝術類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綜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分數仍相同,以語文、數學兩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