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25:46高考網整理
宿遷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全稱:宿遷學院。學校代碼:14160(國標代碼),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性質:省屬本科高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貴州、廣西、四川、河南等省(自治區)招收本科生。學生經錄取入學后在宿遷學院就讀。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工作,并協助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我校招生實際情況,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普通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