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洋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09:36:53高考網整理
江蘇海洋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海洋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蘇海洋大學全日制普通高考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江蘇海洋大學”,英文名稱為“JIANGSUOCEANUNIVERSITY”,縮寫為“JOU”。學校法定住所為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設有蒼梧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郵編:222005)、通灌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通灌南路108號,郵編:222001)、宋跳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昌生路2號,郵編:222069)。國標代碼:11641,江蘇省招生代碼為:1321、1446(4+0項目)。
第四條江蘇海洋大學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2017年6月,學校被確定為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江蘇海洋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江蘇海洋大學招生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對招生工作機構設置提出建議意見;
(二)確定各類招生規模和招生章程;
(三)確定各專業(類)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四)監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五)決定其他招生重大事項。
江蘇海洋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包括:
(一)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委會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本科生招生計劃;
(三)制訂學校本科生招生章程;
(四)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五)研究其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與就業處。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校內監督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紀委監督檢查處。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0.5%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對進檔多投考生,只要專業服從,可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堅持陽光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錄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條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等級的要求,學校執行江蘇省規定填報本科志愿的相應等級要求,即文理類選測科目等級為B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體育類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調整等級要求,則按其最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