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曉莊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9:32:16高考網整理
南京曉莊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2020年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省(市、區)的招生政策,本著公平、公開、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京曉莊學院。學校代碼:國家代碼11460。學校在各招生省(市、區)的代碼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
方山校區(主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01號,郵政編碼為211171。
莫愁校區:南京市建鄴區北圩路41號,郵政編碼為210017。
第五條學校為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創辦的“曉莊試驗鄉村師范”,學校教師教育辦學特色鮮明。
九十多年來,學校秉承“教學做合一”的辦學理念,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是一所擁有47個本科招生專業,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全日制在籍本科學生超過18000人,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六條2020年學校面向江蘇、北京、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共26個省(區、市)招收公辦本科生。
學校分省(分專業或專業類)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以登錄學校招生網站“南京曉莊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njxzc.edu.cn)進行查詢。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掛靠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十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現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分類招生
為更好地貫徹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學校對2020級學生繼續實施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對口單招、中外合作辦學、專轉本、現代職教體系試點項目、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和按專業招生等招生類型學生除外。
招生專業和招生專業類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考生根據招生專業和招生專業類,按各省(市、區)標示代碼填報高考志愿。學校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和高考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分流培養
(一)分流原則
學校依據“志愿+綜合考核”原則分流。學生根據學習興趣和綜合考核排序,在所屬招生專業類內選擇專業填報,錄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順序錄取。
綜合考核排序依據“高考成績(權重30%)+第一學期學分績點(權重70%)”的原則。
高考成績換算辦法、學分績點計算辦法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分流流程
第一學期,學校按照招生專業類對分類招生入學的學生進行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
第一學期末,學生在所在專業類內選擇專業,分流至各專業。
第二學期始,全部學生以專業進行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
分類招生入學的學生若因休學等情況不能參加當年度專業分流,復學后由教務處按照入學年度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的工作方案妥善組織分流。
(三)分流計劃數
各專業分流計劃數按照學生預申請人數以及專業辦學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具體分流計劃數由學校確定后在第一學期末予以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依據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將根據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等級級差法”,即將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將考生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的折合分從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時,則按投檔分再次排序;若投檔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照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照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對江蘇省外各省(區、市)普通類考生進行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即由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進行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