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6:13:40高考網整理
常熟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熟理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東湖校區:江蘇省常熟市南三環路99號
東南校區:江蘇省常熟市湖山路9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熟理工學院是江蘇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58年建校(蘇州師范專科學校),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本。學校是“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高校、國家“十三五”應用型本科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建設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全國高校質量保障機構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江蘇省首所省市共建省屬本科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青海和新疆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熟理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熟理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
報考常熟理工學院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合格。
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
1、德、智、體全面衡量,以總分為主,并結合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等級高低,擇優錄取。
2、學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和“分數清”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和滿足其專業志愿。當分數和等級都相同時,文科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外語專業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藝術類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考生進檔后,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一)美術類專業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如總分(即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相同,以專業分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分再相同,依次以語文和外語的總分、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二)音樂類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如專業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語文和外語的總分、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非江蘇省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
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擇優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和海南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以語文和數學的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他省份考生文科按語文成績、理科按數學成績、外語類專業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