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9:04:07高考網整理
3.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專業滿分×70%+文化成績×30%。
第十八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5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4合格。
第二十條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錄取工作遵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印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9]155號)執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簡章和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學習成績、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三條除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大學俄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大學法語、大學韓國語。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學校制定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時,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新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學校對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按平均數折算的年學費標準。按照魯教財函[2019]19號規定,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就讀年限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根據學生每學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計算收取。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專業的學費根據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
第二十九條學生因故終止學業的,實施學分制收費學生退費按照“魯價費函[2015]50號”和“魯價費函[2018]74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他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構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社會捐助等為輔助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設“潤育夢想”成長計劃、游學等困難學生素質拓展項目。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聊城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00
招生咨詢電話:0635-8239405
電子郵箱:zsb@lc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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