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8:49:33高考網整理
濰坊醫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濰坊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濰坊醫學院學校代碼:10438。
第四條學校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寶通西街7166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濰坊醫學院。
第八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種類:濰坊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認可專業: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考生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的體檢結果不符,學校將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四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無口試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六條2020年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上海、浙江、山東、北京、天津和海南省的招生專業有選考科目要求;瘜W、生物2門科目均須選考方可報考的專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和醫學影像學;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的專業有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統計學、衛生檢驗與檢疫、生物技術、生物制藥和生物醫學工程;不提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有法學、公共事業管理、護理學、助產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和英語。
第六章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批次按各。ㄊ、自治區)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八條接受投檔。按各。ㄊ、自治區)的學校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接受投檔。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或后續志愿考生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分專業錄取。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據各。ㄊ校└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分專業錄取。
2.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忌謹迪嗤那闆r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江蘇省分專業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第二十條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查詢。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凡屬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冒名頂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收費標準、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山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文件,以及《濰坊醫學院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中核定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學費標準: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收費是指按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學費的收費管理制度。專業注冊學費是針對不同專業收取的年度學費;學分學費按學生修讀課程的學分計收,學分收費標準不分專業,每學分為100元。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