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5:23:02高考網整理
防災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防災科技學院,英文名稱:InstituteofDisasterPrevention
第三條上級主管部門:中國地震局
第四條辦學性質:國家部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院校國標代碼:11775。
第五條防災科技學院是國內僅有的以防災減災高等教育為主,涵蓋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和經濟學等五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地處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落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錄取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舉報等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審核批準,根據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結合學校行業辦學的特點,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和專業就業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本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計劃等類型。普通類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數量、質量、人才需求及專業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實際編制;國家專項計劃由國家安排,學校負責編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計劃只限招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招收計劃外生源。
第十一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及收費標準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投放到生源人數較多、生源質量較好的地區和錄取平行志愿投檔地區超過計劃數提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學校在錄取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加分,在安排專業時亦承認該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學校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若投檔單位有排序規則,按投檔單位排序依專業志愿順序確定考生專業。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即分數優先;對于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考生報考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檔原則順次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內考生按所報專業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對總分相同、填報專業相同且投檔單位無排序規則的進檔考生在分配專業時,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文科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英語專業優先比較英語成績。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對總分相同、填報專業相同且投檔單位無排序規則的進檔考生在分配專業時,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漢語言文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英語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外語、語文、數學,其他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仍然出現同分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學校在江蘇省招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在1B、1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計算機技術合格;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招生錄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對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在錄取期間,若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退檔。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進校后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