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3 15:03:07高考網整理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389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0年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用于招生規模的適當調整。
第八條本科學費標準: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專業15000元/生/年,英語和日語專業18000元/生/年,護理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2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順序志愿錄取省市,其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理科類科目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及不分文理類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以及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四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除日語專業外,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及學院的實際,江蘇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在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