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職高專招生章程
2020-06-13 14:52:45高考網整理
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職高專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學校
3、辦學層次:高等專科
4、學校代碼:11908
5、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柳林路14號
6、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公辦護士學校。百余年來,學校緊緊依托行業,走聯合辦學之路,突出職業教育的“職業性、開放性、實踐性”,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財政部審核推薦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成為全國高水平建設院校中唯一一所衛生類學校。2011年以優異的成績通過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驗收,被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躋身全國百強之列;2012年學校憑借雄厚的辦學實力和社會影響力被中華職教社評為“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2019年被教育部評為“職業院校教學管理50強”單位。我校聯合天津市紅星職專與馬里巴馬科科技大學、馬里巴馬科人文大學共建馬里“魯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運營,是我國海外首個以中醫技術為特色品牌的“魯班工坊”。
學校地處城市副中心,毗鄰海河職業教育園,位于醫療衛生機構密集區,現有5所附屬醫院和170余家校外實訓基地,具備一支優秀的專兼職教師團隊。學校設有護理、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與醫學檢驗技術、醫療技術、公共衛生與衛生事業管理6個系,基礎醫學、公共課、思想政治3個教學部和國際教育學院。現開設20個專業,面向28個省市招生,普通在校生達7600余人。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作為學校發展的生命線,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創新1+X育訓結合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開展國家級老年照護、母嬰護理職業技能等級試點培訓項目。現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2項,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5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5項,護理專業榮獲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學校牽頭國家高等職業教育藥物制劑技術專業、護理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9門;市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政府特貼專家3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1人、天津市第三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杰出教師獎1人、市級教學名師3人。畢業生就業率持續保持在98%以上,簽約率在83%以上,專業對口率在95%以上。
學校是全國衛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中華醫學會醫學教育分會高職高專學組組長單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醫學教育分會高職高專學組組長單位。作為國家級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全國首個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與考官培訓基地、全國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衛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學校始終服務于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產業和養老服務業,特別在天津濱海新區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和衛生事業發展中,提供著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學校將傳承百年歷史文化,創造新的世紀輝煌,培養人才、服務社會,辦人民滿意的衛生職業教育,努力成為國內領先、世界水準的高等職業教育品牌校、醫藥衛生職業教育特色校、百年傳承與創新發展的文化強校。
第二章招生與監督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匯報。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校根據醫藥衛生行業的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尤其是學生就業情況,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高職高專學費標準:一般專業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專業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費標準:8人間800元/每生、每年,6人間1000元/每生、每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指南。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學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同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所屬地區招生主管部門有相關規定,按該地區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