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能源化工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2020-06-13 11:38:16高考網整理
甘肅能源化工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甘肅能源化工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GansuVocationalCollegeOfEnergyAndChemicalIndustry
第三條學校代碼:14593
第四條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職教園區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隸屬關系:隸屬于甘肅省教育廳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本章程僅適用我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負責制定普通專科(高職)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并對重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招生就業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并定期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的進展情況。
第三章招生錄取
第十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官網、學院微信公眾號、招生就業微信公眾平臺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考生,則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能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理科學生依據投檔排序確定專業;中職對口升學學生則按專業基礎成績高低排序確定專業。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我院將依據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線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線上考生。
第十五條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對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國家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
第十八條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專業的錄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條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廳規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