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3 15:12:50高考網整理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院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院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國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環境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
第五條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我院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雕塑專業按照“設計學類”招生。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美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錄取原則為: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x60%+美術成績x40%進行排序,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成績高者,美術類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者,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若我院錄取規則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不一致,執行該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
第八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普通類專業錄取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各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安排(語文、數學之和)成績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九條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條對江蘇省考生進檔后采取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第十一條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排隊的原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