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3)
2020-06-11 11:43:19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類型錄取的特殊類型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
第二十三條我校軟件工程專業采用“3+1”培養模式,即3年專業基礎教育,最后一年進入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工程實踐及畢業設計工作。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入伍新生應當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縣級征兵辦應當在錄取高校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前將《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學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后,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備案,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相關縣級征兵辦。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學校新生入學期間,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參評各級各類獎學金以提升學業水平。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助學金等資助幫扶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于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正式發布。
第三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三條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三十七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zsb.tjnu.edu.cn
電子郵箱:zsb@tjnu.edu.cn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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