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1 11:43:19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師范生政策
第六條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細則》(津政辦發[2018]54號)精神,高質量完成天津市公費師范生培養任務,面向天津生源擬招收公費師范生60人,招生計劃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
天津市公費師范生須按照天津市相關規定簽訂天津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在校期間由市財政承擔學費、住宿費并給予一定數量的生活費補助,畢業后一般在接收區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學生須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優秀的天津市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七條學校在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語、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體育教育、音樂學、美術學、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專業招收師范生,旨在培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專業理論基礎扎實,教學實踐能力過硬的熱愛教育事業的教育工作專門人才。學校在相關專業面向所有學生開設輔修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修滿學分可申請相應的輔修學位證書或教師教育課程結業證書。
學校設立二次選拔機制,對于思想過硬,品德優良,成績優秀的非師范專業學生,本科一年級末,在自愿的基礎上,擇優選拔進入師范專業學習。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機制,依據學校師范生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取消師范生資格。
對特別優秀的師范生,學校實行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機制,在本科三年級末,經過校內選拔,推薦免試攻讀“3+1+2”教育碩士研究生。“3+1+2”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是我校“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的一部分,旨在培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實踐能力、較高的科學素養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高水平基礎教育師資。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天津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范圍內,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原則
一、各省(區、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滿足所填報高考志愿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專業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所在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三、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一、江蘇省以外各省(區、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過程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比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時,先比較A+等級個數,如相同,再比較A等級個數,依此類推。)。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世界史(外語雙學位實驗班)專業僅限高考語種為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和朝鮮語等五個語種的考生報考,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所在省(區、市)英語科目滿分的70%。
第十四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天津市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市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天津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日語(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志愿)。
第十六條藝術類高職美術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美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高職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藝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隊、高職升本、春季高考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分別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2020年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與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春季招生簡章》《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加分政策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現行本科生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外語類5400元/生?學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學年,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日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學年,赴日學費以日方當年規定為準;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38000元/生?學年,赴俄學費以俄方當年規定為準。
現行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8000元/生?學年。
現行預科生學費標準:38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六人間10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