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20-06-11 11:40:4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患疾病、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正當理由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向學校提供應征參軍證明,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學校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招生簡章》。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資助優秀生源。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當年招生簡章細則及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臨床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專業按照藥學類(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經選拔可進入本碩連讀學習。在學期間依據學業成績實行滾動淘汰機制。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ww.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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