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3)
2020-06-11 11:39:2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須在大一第一學期學信網新生注冊關閉時間前,持入伍通知書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根據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和報考我校考生當地高考成績排名,排在前15%的考生,報到入學后一個月之內可自主選擇專業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調整專業要求,需在第一學期末,經對本人學業及各方面表現考核后,結合學校資源狀況進行調整。
學校開設輔修專業和雙學位,有條件的學生可選擇本校開設的輔修專業進行輔修,成績合格者頒發輔修證書。跨學科門類輔修第二專業,通過論文答辯并符合該專業學位授予標準者可獲得該專業學位。所有輔修專業均利用節假日單獨開課。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統一在西校區上課,一年后部分本科專業學生轉到東校區上課。
第二十三條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天津市優秀學生、天津市優秀學生干部、天津市創新創業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其中部分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學校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按國家規定,頒發天津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天津農學院學分制學士學位條例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高職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高職”字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度天津農學院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天津農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農學院有關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農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天津農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tjauzb@126.com
電話:022-23799551、022-23792191
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郵政編碼: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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