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應用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09:19:04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音樂學、表演(影視表演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
2、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音樂表演專科專業。直接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
(二)省內(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江西省承認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具體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音樂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直接承認省內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專業成績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2、表演(影視表演方向)本科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文化分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3、數字媒體藝術本科專業,直接承認該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專業成績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4、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音樂表演專科專業
直接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根據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空中乘務專科專業報考條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齒清楚,無耳疾;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7;無色盲、色弱、斜視;身體可視處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條
我校原則上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