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09:12:04陽光高考
新余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公開”、“六不準”、“三十個不得”禁令,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國標代碼:11508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類型: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陽光大道2666號 郵編:338004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校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情況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分專業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本校招生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使用,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投檔,并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嚴格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不分文理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江蘇省執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上海市、浙江省錄取辦法按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認可生源省(市、區)體育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不分科類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不分科類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專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不分科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錄取;總分相同的,以專業、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專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預科階段考核合格后,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結合預科升學計劃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無加試要求。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