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傳媒學院2019年招生錄取章程
2019-06-01 18:13:01網絡整理
浙江傳媒學院2019年招生錄取章程
一、學院全稱:浙江傳媒學院
部 委 碼: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998號
郵政編碼:310018
桐鄉烏鎮校區: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逾橋西路998號
郵政編碼:314500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錄取原則:
(一)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考生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后,擇優錄取。
(二)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所有報考考生必須達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具體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規定執行。
(五)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按國家有關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的規定辦理。
1.學校申請的調檔比例一般為100%。
2.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招生辦(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
3.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考試院)對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為20分,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加分后的成績,綜合考查德智體狀況和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
4.對于進檔考生,學校錄取時設一定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第四、五、六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視為平行志愿。
同一專業錄取時(除浙江省和上海市),若等效分數(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優先錄取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檔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是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綜合、外語、語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綜合、外語、數學。
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上海市普通類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對專業組內的進檔考生,學校錄取時設一定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組內的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數(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優先錄取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檔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按照上海市投檔錄取辦法中規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方式。
6.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學業水平測試)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7.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8.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高考成績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國語言文學類實行大類招生,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3個本科專業;電子信息類實行大類招生,含廣播電視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4個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進校后第一年按大類培養,一年之后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綜合考評實施專業分流,然后于第二年開始進行專業培養。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高考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