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8:07:01網絡整理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0863。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學校是國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創新創業示范高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建設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職試點學校。
學校地處寧波港口經濟圈戰略核心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鄰貨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寧波·舟山港。現有全日制高職在校生1萬余名,年各類非學歷培訓2萬余人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具體執行中,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
第七條 招生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條 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第九條 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清、志愿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條 報考計算機網絡技術(中外合作)、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70分(含)以上,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征求志愿時外語單科不作要求。考生進校后采用中英文雙語教學。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