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工程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8:09:20網絡整理
寧波工程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其中機械工程學院(杭州灣汽車學院)位于杭州灣校區(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83年,是原聯邦德國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院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本科學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試點建設高校,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本科高校聯盟首屆理事長單位,2018年承擔國家首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學校以全面服務區域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設置專業,具有特色鮮明的專業優勢,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學校現有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省級品牌、優勢特色專業4個,有6個專業通過國際專業認證。學校擁有6個省一流學科,曾獲多項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等重大獎項。
第五條 招生批次:浙江省不分批次,按照考生高考總分,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志愿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報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類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
4、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我校在該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考試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報考我校江蘇省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要求為4C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6、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7、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8、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于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9、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于100分。
10、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