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5:53:29陽光高考
河北北方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河北北方學院
二、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四、辦學層次及招生范圍: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在38個國家招收留學生。
五、學校代碼:10092
六、辦學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
七、學歷、學位證書發放: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北方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北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八、收費標準:
本科學費: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專科學費:師范類專業3500元/年?生,非師范類專業5000元/年?生。
住宿費:西校區500--600元/年?生,東校區600/年?生,南校區500元/年?生。
九、招生計劃:
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無預留計劃。
十、錄取原則:
1.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標準。
2.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份的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3.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普通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