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15:45:56陽光高考
石河子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石河子大學(SHIHEZI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759。
學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郵編:832003。
石河子大學醫學院(塔里木大學)分院:新疆阿拉爾市,郵編:843300。
第三條 石河子大學是一所擁有經濟、法、教育、文、歷史、理、工、農、醫、管理、藝術等學科門類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西部重點建設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選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8年入選“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排序。
第四條 石河子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石河子大學學位證書。
第五條 石河子大學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各省(區、市)招辦確定的錄取分數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石河子大學招生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石河子大學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工作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重大問題的處理方案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 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石河子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生源質量、重點支持政策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以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排序和專業確定。
第十七條 考生等效成績相同時,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錄取。理工類依次按照實考總分、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排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實考總分、語文和英語單科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當年藝術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合格線要求,當年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擋線要求。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統考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50%+藝術類統考成績×50%),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占40%和藝術類統考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40%+藝術類統考成績×60%),藝術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根據考生當年考試情況,按文化課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