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民族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11:59:41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需要貸款的學生可以選擇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興義民族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9)3236966(兼傳真)
聯系地址:貴州省興義市湖南街32號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招就處
郵編:562400
網址: http://zsjy.xyn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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