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1:35:30陽光高考
貴州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以及《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學校招生章程發布的通知》的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貴州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統一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580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院簡介:貴州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于2016年3月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為隸屬貴州貴安新區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學院位于貴安新區馬場科技新城天璣路,占地面積870畝,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辦學規模10000人。校園環境優美,設施完備,隔路相鄰“騰訊數據中心”“華為全球數據中心”“貴安新區電子信息產業園”“貴安新區高端制造產業園”等產業企業集中的園區,是職業院校學習、實習及就業的典型優化模式。
學院現有教職工400余人。開設了以大數據為引領的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等為主體的23個專業。以培養“綜合素質好、專業能力強、文化品位高、就業(升學)創業能力優,且具有一定特長”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方向。以建設全國知名、全省一流、服務貴安、輻射全省、面向全國、現代化國際化高職院校辦學目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的副校長為副組長,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紀委(紀檢監察室)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接受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及錄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和監督錄取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第八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條 對參加我院分類考試招生并經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合格的貴州省2019年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及應往屆中職畢業生,按《貴州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19分類考試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定予以錄取。
第十一條 語種要求:不限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