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1:17:43陽光高考
吉林省教育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省教育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資格)
學校辦學層次:專科
第四條 高職校區地址:公主嶺市東盛路與硅谷大街交匯響水大學城1111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人物形象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公共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應用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心理咨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省教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地方政府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新生入學前,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再向學校申請資助,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院從事業收入中提取10%的資助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對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制度。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刻苦努力,遵守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生活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遭受自然災害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經濟特別困難者;孤兒;經濟困難的烈士子女和優撫家庭子女。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