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長春健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19-05-25 11:16:48陽光高考
2019年長春健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
第四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五條 學校性質:民辦。
第六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校辦學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錦河街1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一)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三)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四)食品營養與檢測專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五)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六)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七)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八)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九)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十)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1500元。
(十一)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10500元。
(十二)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8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九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手續
第十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一條我校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學校獎學金。學校推行以勤工助學為主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形式的助學措施。經濟困難學生主要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方式來解決學習和生活困難,對于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視情況會給予其它方式的資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校獎學金;
(二)勤工助學;
(三)臨時困難補助。
具體工作的開展依據《長春健康職業學院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會依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資助。
第十二條其他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