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5:34:57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院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⑴ 普通文史和理工類: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按照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專業志愿服從調劑,則盡量安排到與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相鄰、相近且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
⑵ 文學編導類(廣播電視編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確定錄取。
⑶ 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
⑷ 對于文理兼招的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⑸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院認可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公布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院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告知,聯系電話:0535-2923997)。
第六章 學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⑴ 在冊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勞鑒定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的,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全日制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⑵ 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⑶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按教育成本收費。
(1)學費:
① 普通文史、理工類:
本科專業:12000-13000元/生/年;
專科專業:9000-10000元/生/年。
② 校企合作類:
本科專業:16800元/生/年;
專科專業:12000元/生/年。
③ 文學編導類、美術類:
本科專業:15000元/生/年;
專科專業:11000元/生/年。
(2)住宿費:住宿費500-1000元/生/年,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3)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