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5:29:52陽光高考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3855
第五條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6088號 郵編:2502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院歷史沿革: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2004年7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原濟南紡織工業學校、濟南市建筑工業學校、濟南市財經學校、濟南市公用事業學校等四所國家和省級重點中專合并組建,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1964年。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學校是山東省首批技能型名校、山東省職業教育先進集體、山東省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德育暨校園文明建設工作評估“雙優”單位、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花園式單位,建有全國首家裝配式建筑教學實訓基地、山東省財政支持的建筑類實訓基地、山東省門窗幕墻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實訓基地、濟南市建筑產業化人才培訓基地。
學校下設土木工程學院、工商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通識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對外合作交流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與區域經濟結構高度吻合,建有土建施工、建設工程管理、裝備制造技術、現代商貿服務、環境藝術設計、交通運輸、輕紡服裝七個專業集群。開設招生專業35個,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專業分別與青島理工大學、山東建筑大學合作,實施對口貫通培養本科高層次人才,會計專業與澳大利亞昆士蘭TAFE學院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學校全力推進人才培養質量建設。主持山東省高職三年制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和建設工程監理專業指導方案開發,制定完成山東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術規范》《建筑用塑料門窗及相關產品選用技術導則》等行業標準與規范;擁有省級特色專業7個、中央財政支持專業2個、省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6個、省級精品課程25門;省級教學團隊6個、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技能大師1人,濟南市拔尖人才1人,省級教學名師2人,省級青年技能名師2人,全國輔導員年度人物提名獎1人;近三年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2項、省優秀教學成果獎6項、省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2項、省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獎5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1項、建設部科技開發項目1項、省級教改項目14項。
學校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與十余家行業協會、二百余家企業建立了穩固的合作關系。成立了濟南市裝配式建筑職業教育集團,與國家級住宅產業化基地萬斯達集團合作成立了校企合作培養培訓建筑(住宅)產業化人才的萬斯達學院,校行企三方合作成立了“門窗幕墻學院”并建立了中國門窗幕墻人才教育網,與山東廣信試驗檢測集團合作成立了“產學研合作教育基地”,與天齊集團合作建設了“建筑安全體驗(培訓)中心”,與濟南奧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BIM技術應用中心”,與濟南軌道交通公司合作成立了“軌道交通實驗班”,與章丘市政府合作成立高教基地實施農民工培訓工程,建有國家級、省市級建筑崗位培訓點,形成了“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辦學體制機制。
學生實踐應用能力突出。近三年先后獲國家級獎項95人次、省級獎項454人次。其中,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2項,二等獎2項,中國技能大賽一等獎1項,新西蘭大洋洲技能挑戰賽金牌1枚;全國數學建模大賽國家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省級一等獎10項;山東省“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畢業生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突出特點贏得社會高度認可。多年來就業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在相關行業中享有良好的聲譽。
“十三五”期間,學校將繼續傳承“以事業凝聚人心”干事創業的光榮傳統,秉承“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辦學理念,堅持“文化興校,特色建校”的辦學方針,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堅定不移地走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之路,全力爭創全國優質高職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