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原則
1.自主招生的選拔和錄取工作,由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委員會負責,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原則。
2.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3.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三個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順序錄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如果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人數不足學校規定開班人數,該專業當年不予招生,該專業志愿考生轉至其他志愿專業錄取或根據考生志愿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
十一、申請免試條件及認定結果公示
1.免試入學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委員會認定,可以免試入學。
(1)高中階段獲區級及以上行政部門表彰的考生(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團員)。
(2)高中階段獲得市級(含)以上各類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考生。
(3)普通高中生會考成績語數外三科成績均達到B(含)以上的考生。
(4)高中階段獲得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市級以上智育獎學金者(含宏志獎學金)。
(5)獲得市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大賽三等獎(含)以上的考生。
(6)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中級及以上的考生。
(7)退役士兵榮獲個人或集體三等功及以上。
(8)退役士兵獲得優秀士兵稱號。
2.免筆試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委員會認定,可以免筆試。
(1)中職畢業生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初級及以上考生。
(2)普通高中生會考語數外三科成績均合格并有任意兩科成績達到B(含)以上的考生。
(3)獲得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
(4)區級及以上各類職業技能大賽獲獎。
(5)區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獲獎。
(6)退役士兵。
3.免面試條件: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委員會認定,可以免面試。
取得美術統考專科合格及以上成績并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
4.考生信息確認審核后,免試入學、免筆試、免面試的認定結果將在學校官網公示。
十二、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被錄取而不報到的考生,當年不得再參加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
十三、注意事項
1. 考生要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在報名和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
2.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3. 4月13日在學校官網公示預錄取名單。
4. 5月上旬郵寄錄取通知書、新生報到須知。
5. 新生按報到須知要求,憑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
十四、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經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法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十五、本招生簡章由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六、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被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官網公布,并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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