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0 11:45:13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辦學類型: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資格)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院部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硅谷大街429號;高新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學苑路286號;前進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副37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互聯網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園林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食品營養與檢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院嚴格規范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院對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制度。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刻苦努力,遵守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生活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遭受自然災害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經濟特別困難者;孤兒;經濟困難的烈士子女和優撫家庭子女。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并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二、專業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辦法予以錄取。即對所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出現滿足投檔條件的專業即被投檔,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三、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投檔。在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emcc.net
通訊地址:長春市硅谷大街429號
聯系電話:0431—8932-5111 / 5222(傳真) / 5333
聯系人:趙老師,李老師,王老師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