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普通高中新課程高考方案(2)
2013-11-06 14:18:33四川省招生考試院
三、考試招生
(一)科目設置
1.考試科目
普通類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采用“分卷不分時”的考試形式。外語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其中報考藝術/體育專業的考生加考藝術/體育專業。
對口類考試科目設置為“3+專業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英語。擴大對口類“文化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的改革試點。
2013年外語科暫不考聽力,研究制定聽力考試新辦法并適時公布。
2.考試時間長度與卷面分值
(1)普通類考試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語文 |
150 |
150 |
數學(文/理) |
120 |
150 |
外語(不含聽力) |
120 |
150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150 |
300 |
總分 |
|
750 |
注:①文科綜合中政治、歷史、地理各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化學、生物分別為110分、100分、90分。
、谒囆g/體育專業考試的時間、分值另行規定。
(2)對口類考試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語文 |
150 |
150 |
數學 |
120 |
150 |
英語 |
120 |
100 |
專業綜合 |
150 |
350 |
總分 |
|
750 |
(二)考試內容
普通類考試內容限定在各科目的必修課程與部分選修課程范圍內(2013年考試內容附后),注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具體的考試內容、要求、形式及試卷結構等,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和我省普通高中實施新課程改革的具體情況,在當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四川卷考試說明》中做出規定。
對口類考試內容在當年的《四川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統一考試大綱》中做出規定。
(三)招生錄取
實行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的招生錄取模式。高等學校根據其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要求和辦學特點,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可對高考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下同)成績提出分數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1.普通類招生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錄取時,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向高校投檔,高校以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對高考單科成績的分數要求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專業招生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藝術/體育專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錄取時,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藝術/體育專業成績,以及高校確定的投檔模式向高校投檔。高校以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和藝術/體育專業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對高考單科成績的分數要求擇優錄取。
2.對口類招生實行“3+專業綜合”的錄取模式。錄取時,按考生志愿和3+專業綜合成績向高校投檔,高校以3+專業綜合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對高考單科(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綜合)成績的分數要求擇優錄取。
3.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1)進一步支持現有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自主選拔錄取機制,促進創新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建設。
(2)普通類錄取時,對高考單科成績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具體名次按照當年考生人數的萬分之一確定,并在當年的招生規定中向社會公布),可提高一個批次,按考生第一志愿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全省藝術/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名列同類專業前三名的考生,省內高校藝術/體育專業本、?其浫r,可分別在文考成績批次線下20分以內破格錄取。
(3)推進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和省級示范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由學校組織測試,并參考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
(4)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高職、本科院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