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1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
2012-02-17 14:40:37黑龍江教育考試信息網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就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且戶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2011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黑招委聯字〔2006〕1號文件中有關戶籍、學籍規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辦報名。
4.尚沒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軍人,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復員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轉業證》到居住地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1年11月7日—11月25日。
2.報名手續。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治理異地招生行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號)文件規定,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者須持《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高考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憑戶籍、二代身份證由所在中學負責組織,到戶籍所在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辦理集體報名;往屆生及其他考生憑戶籍、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到戶籍所在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報名;在外市、縣借讀的考生,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補習生回戶籍所在地報名;戶籍在我省、就讀在外省的應屆考生除憑戶籍、二代身份證、應屆畢業證明信原件外,還須提供外省地市級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管理機構提供的成績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報名,相關材料原件裝入考生紙介檔案,復印件留存備查。參加報名的各類考生不得重復報名。
3.藝術類報名。2012年我省對省內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音樂學專業、聲樂表演專業、器樂表演專業)、編導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舞蹈類(舞蹈編導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學前教育專業的專業課實行省統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術類專業的可以承認我省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也可以在我省美術類省級統考合格考生中進行校考。除美術類外各藝術本科專業課省外院校可以承認我省統考成績,也可以由院校組織專業課校考。參加院校專業課校考的考生無需參加我省(除美術類外)藝術類專業課統考。省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高職(專科)院校,必須承認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
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報名后,方可參加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和校考,考生在同類專業中可兼報其他專業,但不可跨類兼報其他專業。
各專業考試科目如下:
美術類:色彩、素描、速寫。
音樂類:①聲樂表演專業:基本樂科(基本樂理、視唱、聽音)、聲樂演唱(民族、美聲、通俗唱法)。②器樂表演專業:基本樂科(基本樂理、視唱、聽音)、器樂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③音樂學專業:基本樂科(基本樂理、視唱、聽音)、聲樂演唱、器樂演奏)。
編導類:①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朗讀、演講、影視分析。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朗讀、演講、主持。
舞蹈類:①舞蹈編導專業:形體與基本功測試、自備劇目表演、命題即自編舞。②舞蹈表演專業:形體與基本功測試、自備劇目表演、舞蹈表演。
學前教育專業:音樂特長、朗讀與形體、簡筆畫。
4.體育類報名。我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分為體能三項(100米、鉛球、二級蛙跳)和專項。體能三項各占20分,專項占40分,總分為100分。
(1)體育術科專項考試為(男、女):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術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轉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各專項的具體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于2011年11月4日前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術科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初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3)報考冰雪專項的術科考試時間為2012年1月初,具體時間、地點及準考證發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4)申請照顧政策參加冰上二級(含)以上運動員測試的考生與冰雪專項術科考試同一時間測試,冰上測試項目為:大道速滑500米和1000米。各級招考辦要詳細填寫《2012年黑龍江省參加測試二級運動員備案表》(附件4)。測試標準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上公布。暫未獲得二級(含)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各級招考辦可先受理報名(標注無證書),參加省統一測試認定,待等級證書下發后,經測試合格的考生將等級證書交市(行署)招考辦審查,2012年5月底前上報省招考辦,可享受照顧加分。若測試合格卻沒有獲得等級證書者,測試成績無效。
(5)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單獨考試的考生與其他體育考生在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5.其他報名
(1)報考空軍飛行員、民航飛行員、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受理報名,與其他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并參加考試。少年班考生的答卷全省統一評閱,報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參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錄取。
(2)報考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聯合大學(招生辦)、長春大學等招收視障、聽障殘疾考生,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考試,各市(行署)招考辦受理報名后將名單報我辦普招處。
(3)我省單獨招生的示范性高職院校和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的院校(含本、專科)報名工作與普通高校報名時間同步進行(考生可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看招生章程),報名工作在省招考辦領導監督下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實施,考生只允許報考一所院校,不得兼報。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單獨招生的示范性高職院校和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院校的錄取工作在普通高校錄取前結束,凡被單獨招生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6.報考費。凡是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交報名考試費150元。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另交術科報名考試費135元。報考藝術類、二級(含)以上運動員省級統考的考生另交專業課、術科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交考試費30元。
四、報名工作程序
1.資格審查
高中負責應屆考生學籍、學年初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縣(市、區)招考辦負責考生戶籍、學籍、學力、身份等報名資格審查。對持有外省身份證號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相關規定認真審查戶籍、學籍,并登記備案。對報名資格有異議者,由市(行署)招考辦負責審定。
2.信息采集
考生報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報名的招考辦或高中負責,分為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采集和人工錄入。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加半角括號的同音字代替,并上報生僻字備案表。考生民族成分的確認,應按照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分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的認定辦法,如果二者一致,少數民族考生可確認為該考生的民族照顧政策,并登記備案,在申報照顧錄取對象時不再重新申報審核。考生少數民族成分的審核由市、縣招考辦指定專職干部負責,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分與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須由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
考生本人對照《信息采集表填寫說明》(附件3),清晰、準確地填寫《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錄入工作人員將考生采集表信息準確完整地錄入微機;高考報名考生圖像信息采集和查驗第二代身份證工作由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統一組織,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辦理。采集考生圖像信息時,考生本人必須持第二代身份證原件,經招考辦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當場攝像并使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相關信息。無二代身份證不得報名,二代身份證讀閱不清的,須上報省招考辦,由省招考辦統一認定。考生圖像采集標準參照《信息采集表填寫說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標準”執行。攝像時統一使用白色背景,嚴禁使用考生照片攝像。采集考生圖像信息時,先調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攝像,招考辦要有專人負責,必須認真核對考生照片與考生姓名是否相符,落實崗位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參加體育專業全省術科統一考試的考生還須采集指紋信息。
《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信息納入考生報考電子檔案,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應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信息由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負責采集,由我辦負責合成,納入考生報考電子檔案。就讀在外省考生的綜合評價不做要求。應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信息的紙介材料由高中裝入考生報考檔案袋,提供給錄取高校。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外省就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讀學校負責考核。
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后,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上填寫考核結論,簽字、蓋章,縣(市、區)招考辦負責將考核結論錄入微機。
思想品德考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碼為“1”,不合格代碼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規定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信息核對
考生報名信息采集后,各報名點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認真核對并確認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如有錯誤,及時更改。考生確認簽名后,出現信息錯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核對無誤后,高中和縣(市、區)招考辦簽名蓋章裝入報考檔案袋。
5.數據審核校驗上報
(1)數據審核校驗
報名結束后,各級招考辦將考生報名信息匯總后利用2012年考生報名信息檢測程序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上報到所屬市(行署)招考辦,市(行署)招考辦對報名數據再進行檢測,要對外省身份證號、非應屆畢業生等特殊考生的報考資格會同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認真核查。準確無誤后,填寫《數據檢測備案表》并經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簽名后上報我辦。
(2)數據上報與下發
市(行署)招考辦審核后匯總,刻錄光盤于2011年12月1日前上報我辦普招處。我辦審核、匯總全省考生報名信息后,隨機生成考(論壇)生準考證號,并將打印準考證程序下發各市(行署)招考辦。藝術類打印程序于12月5日下發,文史、理工類考場編排數據于2011年4月底下發,省招考辦統一打印考場對照表,縣(市、區)招考辦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須加蓋公章并塑封,考前發給考生。
五、幾點要求
1.高考報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礎工作,也是綜合治理考風考紀的關健環節,各級招考辦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要廣泛宣傳,避免考生漏報,尤其避免藝術、體育類考生漏報。
2.各級招考辦要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嚴防外省戶籍考生報考;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報考;嚴防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考;嚴防民族成分作假;嚴防各類人員替考。
3.要確保報名信息準確。各級招考辦要加強報名信息的核對審查,報名信息一經上報國家注冊,不得更改。要認真核對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提供的部分信息與報名信息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強調填寫本人及家長聯系電話的重要性,保證錄取期間能及時聯系考生。各級招考辦要加強錄入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確保考生報名信息采集準確無誤。
4.各級招考辦和高級中學要各負其責,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違反有關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