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公告
2011-12-26 11:00:01海南招生考試網
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的報名工作于1月5日開始至9日結束,報名辦法、程序,以及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和申請不限報資格的審查辦法與2011年基本相同。繼續嚴格審查考生提交的每一份報名材料,嚴把學籍、學歷、戶籍和不限報材料的審查關,嚴厲打擊通過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和不限報資格的行為。繼續落實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示、市縣招生辦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級公示的“三級公示”制度。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和不限報資格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考生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考試、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并將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誠信檔案。對有嚴重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依法懲處。希望考生、家長和社會人員對招生報名工作實施監督,以維護廣大考生的升學權益。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1)、(2)、(3)項規定,同時符合(4)、(5)、(6)、(7)項規定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考生,以下簡稱“中職生”)。
(5)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我省以外高級中等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在海南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借讀確認手續。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為引進的優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政治部門確認為駐瓊部隊的現役軍人。
(5)、(6)、(7)類考生,以下統稱為“申請不限報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符合第1條(1)、(2)、(3)項規定,但不符合(4)、(5)、(6)、(7)項規定之一的考生,也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度因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招生考試)被取消畢業當年報名資格的2012屆畢業生。
(4)在2011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而被取消2012年報名資格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我省2012年的高考報名繼續實行考生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領取報考卡和自行上網填報報名信息的辦法。
報名時間:考生提交報名材料的時間為:1月5日8:00至8日17:30;
考生網上填報報名信息的截止時間為:1月9日17:30。其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在1月7日17:30前完成提交報名材料、領取報考卡和網上填報報名信息工作。
三、報名地點
1.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在本人就讀的學校報名。
2.高二年級未參加基礎會考或已經參加過基礎會考但要求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到本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3.“省外借讀生”,到本人小學或者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4.往屆生、“中職生”和在省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和有關報名材料,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