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
2010-08-23 11:27:24吉林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吉林省教育廳吉教基字[2007]10號2007年4月9日)
各市(州)教育局,長白山管委會科教局:
現將《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本《方案》是依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要求,借鑒各實驗省有關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擬定的試行方案,也是各地、各學校進行課程管理的最低要求和課程安排的基本參照依據。望各地、各學校抓緊進行研究論證,在統籌安排好高一年級課程及相關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創造性地規劃、設計、安排本地、本學校的課程計劃,并對省試行方案提出修訂的意見與建議。各地、各學校的落實情況及有關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到省課改辦,以便省及時調整、修訂課程方案。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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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全面落實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在課程設置上,要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按照必修課程統一安排、選修課程自主選擇的基本思路,構建具有吉林特色、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課程體系。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的基本原則是:
(一)科學性原則。遵循教育發展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從我省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基礎教育改革實際出發,按照不同學習領域、科目和模塊的特點和必修、選修的具體要求,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合理設置和安排課程內容。
(二)系統性原則。全面實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整體構建普通高中階段學習領域、科目和模塊三個層次的課程,整體設置和安排必修和選修課程,構建相互銜接、層次遞進、具有吉林特色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三)均衡性原則。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精神,為學生發展和學校發展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在達到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基礎上學有所長,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在均衡發展的基礎上呈現辦學特色。
(四)實效性原則。充分考慮我省不同地域學校在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從普通高中的整體水平和大多數普通高中的實際情況出發,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課程實驗中的主體地位,激發和調動學校實施新課程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保證普通高中均能夠順利推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并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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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養目標
作為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普通高中應全面落實國家確定的基礎教育培養目標。在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過程中,要特別強調以下具體培養目標:
(一)初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繼承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弘揚民族精神,有為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作貢獻的志向與愿望;
(三)具有民主與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正義,自覺行使公民的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社會責任感;
(四)具有終身學習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會收集、判斷和處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學與人文素養、環境意識、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五)具有強健的體魄、頑強的意志,形成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審美情趣,初步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職業意識、創業精神和人生規劃能力;
(六)正確認識自己,尊重他人,學會交流與合作,具有團隊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樣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開放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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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結構
普通高中新課程結構分三個層次,即學習領域、科目和模塊。
(一)學習領域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二)科目
每一學習領域由課程價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組成。八個學習領域共包括:語文、外語(英語、日語、俄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技術(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共12或13個科目,其中藝術、技術是新增設的科目。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兩種或多種外語。
(三)模塊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塊組成。模塊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容的邏輯聯系。每一模塊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并圍繞某一特定內容,整合學生經驗和相關內容,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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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
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并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
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詳見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