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0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統考方案
2009-10-30 09:50:01騰訊
一、總則
1. 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辦法以及《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考試進行全區統考的通知》(內教辦【2009】28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和美術類專業考試特點,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2.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著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備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或按美術類專業招生的相關專業對美術技能的基本要求,為高等學校選拔美術類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3.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工作在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并委托自治區有關本科院校(以下簡稱主考院校)承擔考試的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考務工作。
二、報名
4.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會同主考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區實際情況,就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報名時間及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考試規定及要求、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考試合格成績的使用等內容,將于2010年高考(論壇)報名前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5.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報名條件的美術類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報名且到戶口所在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高考報名手續,按規定另外繳納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報名考試費。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為已報名的自治區美術類考生發放加蓋公章的《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并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6.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命題工作由主考院校負責,試(副)題(含作為考試所用的相關素材)管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7. 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寫三科。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或默寫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靜物寫生、風景默寫等方式考查;速寫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動態寫生、漫寫或默寫等方式考查。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素描、色彩科目的考試時間各3小時,速寫科目考試時間為30 分鐘。三科考試時間為同一天。
8.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考點分別為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三個考點。
9. 美術類考生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參加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攜帶必要考試用具(用品),按有關考試規定和要求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
10.考試的組織實施由主考院校承擔,考點所在高校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
四、評卷與成績發布
1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會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評卷工作實施辦法、評卷工作人員資格要求及職責等,主考院校負責評卷具體事宜。
12. 美術類專業統考評卷工作應按照“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的原則實施。評卷工作開始前,要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附件)組織有關專家制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評分細則。應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考務工作規定及評卷要求,加強對評卷數據、成績數據、違規數據等信息的管理,認真校驗和審核有關數據,確保成績準確無誤。
13.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會同主考院校,綜合考慮美術類專業統考情況及本年度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劃定各科類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
14. 評卷工作結束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以及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各科類本科、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同時,在該網站公布各成績段人數,并向有關高等學校提供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生源名單的查詢或確認服務。
15.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年。
16.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工作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
17.承擔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相關工作是有關學校的責任和義務。各有關學校應為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工作提供支持或保障。
18.對在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9.本實施方案解釋權屬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