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41:50蘭州交通大學
蘭州交通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蘭州交通大學;部標代碼:10732。
第二條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
第四條培養層次:以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職為主。
第五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特點:蘭州交通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經濟學、管理學和文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條蘭州交通大學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的體檢要求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省(區、市)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調整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專業按照投檔分數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區、市)的考生,參照“第十三條”原則進行錄取。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錄取時主要考慮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在同等條件下考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且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課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層次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文化課和專業課折算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4+專業課成績×0.6,專業課成績以我校單獨組織的考試成績計分;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40分。新生入學后進行專業課復試,凡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條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國防生男女比例見公布的招生計劃,除國防生招生外,學校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八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
第十九條對于報考建筑學和城市規劃兩個專業的考生,須加試徒手畫。
第二十條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采用英語授課。
第二十一條在錄取時應、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三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本科專業學費:法語、西班牙語、通信工程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4500元/學年;建筑學和城市規劃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藝術類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和廣告學專業學費為6500/學年;其他工科類專業學費為4400元/學年、非工科類專業學費為4000元/學年。
高職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
住宿費:4人間1200元/學年;7人間800元/學年。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科辦學地點: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高職辦學地點: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
第二十五條聯系部門: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
郵編:730070
E-mail:zhaosb@mail.lzjtu.cn
辦公聯系電話:0931-4938051
招生咨詢電話:0931-4956179
傳真:0931-493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