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工業高等?茖W校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54:03蘭州工業高等?茖W校
蘭州工業高等?茖W校2009年招生章程
蘭州工業高等專科學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蘭州工業高等?茖W校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
四、學校代碼:11807
五、學校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龔家坪東路1號
六、主管機構:甘肅省教育廳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監察室)全程參與招生工作,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甘肅、山西、河南、陜西、寧夏、青海等6個。ㄊ、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經甘肅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由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收費標準: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圖形圖像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為4200元/年,理工類專業3600元/年,文史類專業32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700元/學年(8人/間)。學費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標準為準,若有變動則以甘肅省物價局新規定為準。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ㄊ、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按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依照進檔考生分數高低的順序,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要求,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優先滿足分數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設招生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專業只招收美術類考生,承認甘肅省師范類美術專業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文化課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
對單科成績的要求:(1)對單科成績數學、英語有一定的要求;(2)藝術類專業在錄取時數學成績計入總分。
第十二條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英語為我校各招生專業的唯一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錄取結束后以電子檔案名單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同時,錄取結果在我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公布。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蘭州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按上級和我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學生入學后,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覆蓋面達近6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資助金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蘭州工業高等?茖W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整個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統一由我校招生就業處按照本章程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我校鄭重聲明: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個人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考生和家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詢人員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規定的承諾。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蘭州工業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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