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三亞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21:13海南大學三亞學院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定稿)
國標代碼:13892
學院全稱:海南大學三亞學院
學院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院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大道學院路
郵編:572022
一、招生計劃與招生錄取方式
2009年我院將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市)進行全國計劃內本科統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省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招生方式:國家計劃內統招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錄取規則
(一)錄取方法
1、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級高招辦的相關規定和政策進行招生錄取。
2、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錄取。
3、錄取基本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為主,擇優錄取。
(1)對于進檔考生,按“遵循專業志愿,分數優先”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以及所錄取專業。若同一輪投檔中出現同分情況,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順序對比排序錄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對比排序錄取。我院專業錄取時,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分,選考課程不限。江蘇省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錄取。
(2)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4、為減少國家統招計劃名額可能的浪費,體現高考志愿的嚴肅性,錄取期間報考我院的考生應確保通訊暢通,關注我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的錄取信息,及時與我院聯系,錄取過程中我院會與進檔考生進行聯系,核對相關信息后予以錄取。
(二)特殊專業錄取辦法
1、英語、俄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錄取辦法:在電子檔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按高考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級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錄取時按照進檔考生統考專業課成績(將專業成績按高考文化分分制換算成同一標準后)與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沒有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我院承認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級招辦認可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均可報考我院),錄取時將按進檔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3、在電子檔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高爾夫管理)、旅游管理(郵輪管理與服務)專業,優先錄取該專業未來職業崗位所需身材條件的考生。
(三)我院擬錄取的考生在得到相關省級招辦網上確認后,即作為正式錄取。我院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我院公章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四)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記入我院不誠信考生檔案,供下一年我院錄取時參考,同時將未報到考生名單報送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我院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所有專業新生進校后可以英語、俄語、日語中的一種作為外語學習語種。
三、學費標準
我院嚴格執行海南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學費在12000-13000元/年,詳見高考填報志愿時各省市省級高招辦編印的報考指南。
四、證書頒發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以獨立學院名稱具印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獨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五、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書福獎學金,學院專業獎學金,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獲獎面在40%以上。
(二)助學金:設國家助學金、企業助學金等多種助學金,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三)勤工助學:學院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求學中的經濟困難。
六、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898—88386666
說明:本招生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招生錄取相關的其他未盡事宜請以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