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2025-04-14 19:27:52網絡整理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是2010年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三條學校名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317(國標);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苑路4號。
第五條學校全面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統籌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確定春季招生總計劃和分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傳工作政策等,指導錄取、宣傳等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各省(區、市)考試院的溝通聯系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
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組織、監督下進行。
(一)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二)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三)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1.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年)
筑夢獎學金(4000元/生/年)
國家一等助學金(4200元/生/年)
國家二等助學金(3200元/生/年)
退役士兵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3700元/生/年)
2.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20000元/生/年),用于資助學生學費與住宿費。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詳詢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3.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可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持有退役證的全日制專科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處理。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十三條學費:11600元/人/學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政策發布、解釋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有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學校網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苑路4號
郵編:651701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25年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是2010年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三條學校名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317(國標);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苑路4號。
第五條學校全面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統籌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確定職教高考招生總計劃和分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傳工作政策等,指導錄取、宣傳等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各省(區、市)考試院的溝通聯系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
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組織、監督下進行。
(一)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二)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三)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1.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年)
筑夢獎學金(4000元/生/年)
國家一等助學金(4200元/生/年)
國家二等助學金(3200元/生/年)
退役士兵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3700元/生/年)
2.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20000元/生/年),用于資助學生學費與住宿費。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詳詢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3.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可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持有退役證的全日制專科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處理。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十三條學費:11600元/人/學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政策發布、解釋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有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學校網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苑路4號
郵編:6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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