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招生章程(2)
2024-08-26 13:57:56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
第十八條報考公安大學法學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由生源地省(區、市)公安廳(局)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七章錄取
第十九條公安大學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法學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批次)進行。
公安大學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公安大學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二十一條公安大學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依據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公安大學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公安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公安大學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規則與前款規定一致。
第二十三條公安大學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四條對于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6條、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加分投檔的,公安大學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五條公安大學涉外警務專業錄取時,對考生的外語成績有以下要求:
(一)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四川等9個省(區、市),考生外語成績須達到外語單科總分的80%及以上。
(二)在其他22個省(區、市),考生外語成績須達到外語單科總分的70%及以上。
第二十六條公安大學根據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制作考生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
第八章入學復查
第二十七條公安大學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業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公安大學在法學專業學生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八條學生取得我校學籍,并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公安大學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首都機場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首都機場公安機關職位;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的,限報考移民管理機構職位。招警統一考試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或相應垂直管理單位工作(其中,面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兵團公安機關工作),具體規則由相關單位會同政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第三十條公安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公安大學公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法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制式服裝,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能轉入公安專業學習。
第三十二條公安大學本科學生學習地點為:
(一)一年級學生:團河校區。
(二)二至四年級學生:根據校區資源情況動態調整。
第三十三條公安大學學費收費標準為:
(一)治安學、治安學(警察法學方向)、偵查學、公安情報學、犯罪學、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學等11個專業(專業方向):4200元/年;
(二)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等6個專業:4600元/年。
公安大學住宿費收費標準為900元/年。
第三十四條公安大學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從未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學校紀委辦公室聯系電話:(010)83903287,電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六條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有關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1號,郵政編碼:100038;
(二)咨詢電話:(010)83903097;
(三)學校網址:https://www.ppsuc.edu.cn;
(四)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s://zsjy.ppsuc.edu.cn;
(五)微信公眾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第三十七條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掃碼加小楊老師
免費領取 2大福利
1免費打包領取2024年最新高考真題
2免費領取各城市2024年最新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