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2024-08-26 13:53:00北方民族大學
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方民族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院校標識碼4164011407,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學校坐落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學制為四年,預科學制為一年。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和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北方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預)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本(預)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發展及就業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第十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使用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錄取統考上線優質生源等情況。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高、體重、視力等有要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學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上的數據及信息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阿拉伯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學校公共外語課程開設英語、阿拉伯語、日語、德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7個語種,以其它語種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慎重。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非平行志愿投檔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檔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方民族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優先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并安排專業;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成績(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非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實行專業調劑模式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將考生調劑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計劃的專業;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非調劑考生。對不符合調劑專業要求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學校進行專業調劑時采用隨機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報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藝術類專業填報志愿資格線(控制線)。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以下簡稱“專業成績”),執行該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若省(直轄市、自治區)無明確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則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藝術類專業統考滿分)*50%計算的綜合成績投檔并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同分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藝術類專業統考滿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