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3:38:52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學院全稱: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標識碼:4164012716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辦學地點:寧夏吳忠市教育園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考試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真誠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
第八條?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發展定位、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具體詳細信息見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九條我院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將進檔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對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于按照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