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24-08-26 10:13:04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面向的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國標代碼413201485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文良路45號(無錫市職教園內)。
第四條學校簡介: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2024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報教育部備案,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專科院校。其辦學歷史可追溯至創建于1911年的官立江蘇第三師范學堂,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和豐厚的文化底蘊,辦學成果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五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為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為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校本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有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有具體要求,詳見學校官網。藝術類報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資格線。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試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對進檔的考生采用“分數清”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普通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類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