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康復大學招生章程
2024-08-26 10:11:53康復大學
康復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康復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康復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康復大學;學校代碼:14878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高新區登云路369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原則按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執行。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填報志愿的省份,投檔范圍內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2.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投檔到我校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考生總成績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考生排序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同分比較規則。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考生不限外語語種,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六條男女比例: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