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爾濱劍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09:57:21哈爾濱劍橋學院
(三)預錄專業為中職對口升學類,以技能操作測試成績、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四)綜合改革省份
預錄專業為物理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順序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
預錄專業為歷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順序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
若考生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動態志愿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在綜合改革省份,如我校錄取原則與綜合改革省份相關規定不符,則按照綜合改革省份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術科考試,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再組織專業課校考,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達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線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招生省份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按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成績)相同,以專業課、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考生錄取順序。
若考生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限英語考生。
第十五條本科所有專業均學制四年。
第四章經費管理與招生工作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經費來源于哈爾濱劍橋學院經費撥款。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或見我校當年度新生《入學須知》。
第十八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方針、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招錄手續辦理完畢后一周內寄出。
第二十一條哈爾濱劍橋學院招生信息網址為:http://zsxx.hcc.edu.cn/,咨詢電話為:0451-8661581186615822。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劍橋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政策如與本章程有不符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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