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東方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09:52:21黑龍江東方學院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依投檔志愿次序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其他省份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的順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檔。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各專業對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商務英語、翻譯專業采用英語授課,只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各專業對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束后二周內寄出。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學校另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和校友獎學金等;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黑龍江東方學院網站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黑龍江東方學院網址為:https://www.hljeu.edu.cn/,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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