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6:00:15山東理工大學
第十八條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等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教育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內地新疆班、農村專項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時公布。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由學校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士學位;修讀第二專業的,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學歷證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理工大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3-2780673
郵編:255000
通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學校網址:https://www.sdut.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s://zszx.sdut.edu.cn/
E-mail:zsbsdut.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山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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